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的通报,经过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及其他多个检验机构的抽检,发现13家公司的37批次药品未能满足相关标准。这些不合格药品的具体情况如下:
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,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丙酸氟替卡松乳膏的pH值不合标准。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则检验出珍视明(江西)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3批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在性状、粒度及无菌性等方面存在问题。福建省的检验结果显示,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在有关物质、碘化物及含量测定方面亦不合格。
此外,浙江省检验揭示,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、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及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款冬花在杂质和含量测定上未达标。上海市的检验也发现,安国市信隆药业有限公司、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、哈尔滨义方药业有限公司、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山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和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6批远志在性状、黄曲霉毒素及含量测定均不符合规定要求。
针对这37批次不合格药品,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暂停销售和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,并对问题原因展开调查以进行整改。同时,药监局也要求有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对相关企业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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